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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編號:17487 | 發表對:17487 回應 | ||||||||
洋達行散發及登載於「愛酷族水族寵物月刊」之「台灣洋達行no.1濾材聲明書」內容,有虛偽不實及易引人誤認水族濾材市場上僅洋達行之商品為合法之表示,涉違反公平交易法之嫌。 經公平會調查發現,所宣稱自身水族濾材商品已取得台灣及其他地區多項專利,列出之12項專利證號,僅1項為洋達行負責人之專利;另系爭聲明書宣稱「本公司為目前市場上唯一合法,其他廠商銷售外觀相似之低價產品,除品質與效能無法保證外,使用者更有侵害著作權之虞」,經公平會調查洋達行未針對銷售水族濾材商品進行侵權鑑定或經一審法院判決確有侵權事實,因此公平交易委員會於第1143次委員會議決議,「洋達行」所散發「台灣洋達行no.1濾材聲明書」中對於自身商品之品質, 認定洋達行此舉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除命其停止違法行為外,併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加盟連鎖經營業者,刊載加盟招商廣告,應注意網頁、DM宣傳廣告宣稱內容,若有使用行銷用語宣稱唯一、第一、最大、知名,應提出證實其行銷用語的相關文章或須有客觀數據或調查報告足以證明佐證,若宣稱 有多少專利、標章認證等語, 亦應提出有客觀數據或報告佐證。另若有提出標章認證,應注意標章認證使用效期是否業已屆至而不得再使用,若已到期應將標章認證移除,以免違反公平交易法而被裁處罰鍰。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新聞稿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102年10月2日第1143次委員會議決議,「洋達行」所散發「台灣洋達行no.1濾材聲明書」中對於自身商品之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除命其停止違法行為外,併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會調查發現,洋達行散發及登載於「愛酷族水族寵物月刊」之「台灣洋達行no.1濾材聲明書」內容,宣稱自身水族濾材商品已取得台灣及其他地區多項專利,惟查所列出之12項專利證號,僅1項為洋達行負責人之專利;另洋達行未針對銷售水族濾材商品進行侵權鑑定或經一審法院判決確有侵權事實,即於系爭聲明書宣稱「本公司為目前市場上唯一合法,其他廠商銷售外觀相似之低價產品,除品質與效能無法保證外,使用者更有侵害著作權之虞」,易引人誤認水族濾材市場上僅洋達行之商品為合法,因此該會認定洋達行此舉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爰作出上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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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編號:17437 | 發表對:17437 回應 | ||||||||
7月16日農委會防檢局已確診出國內首例野生動物(鼬獾)之狂犬病病例,但臺灣地區,包括臺北市在內,自88年起持續主動進行流浪犬隻之狂犬病監測,至今皆未檢出狂犬病病毒;臺北市狂犬病疫苗施打率每年至少都達到5成,屬全國之冠,並持續提昇中,今(102)年度至6月底也已完成41,954頭注射。北市動保處呼籲民眾遵循「二不一要」原則,「不棄養家中寵物」、「不至山區接觸野生動物」及「每年主動為家中飼養犬貓施打動物狂犬病疫苗」,便可簡單且有效杜絕家中寵物和病原之接觸,便可有效降低狂犬病發生風險。 臺北市目前尚無動物狂犬病疫情,且每年均持續辦理各項防治工作;此外,因應本次病例之發布,已強化以下防疫應變措施,包括: 一、加強野生動物監測與宣導,於接獲傷亡野生動物即送畜衛所進行監測檢驗,及早偵測,立即釐清疾病來源。 二、與臺北市獸醫師公會合作,將於1個月內完成臺北市臨近山區(北投、士林、文山、內湖、南港等區)巡迴免費家犬貓狂犬病疫苗預防注射,提供免費疫苗加強狂犬病預防注射及宣導。 三、 已緊急採購狂犬病疫苗2,500劑及緊急採購牌證2萬份,並已於7月17日函請農委會防檢局申緊急提供1萬劑之儲備疫苗因應。 四、 加強疫情通報並建立聯繫窗口,若發現疑似狂犬病病犬、貓或野生動物,經獸醫師診治有恐水症等神經過度興奮症狀病例,或傷亡之食肉目動物屍體時,請立即播打1999或動保處救援專線:87913064-5通報。 五、 加強宣導民眾不要任意棄養犬貓等寵物,否則經查有棄養情事,將依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至少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罰鍰。 六、 加強宣導民眾儘量不要讓犬貓等寵物接觸野生動物,要求飼主務必攜帶飼養犬貓等寵物施打狂犬病疫苗,否則經稽查未為家犬貓施打狂犬病疫苗之飼主,將依臺北市畜犬管理辦法第4條及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規定,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七、 加強宣導民眾於野外活動時勿接觸野生動物,杜絕與病原接觸,使感染風險可能性降至最低,如被動物咬傷應立即就醫。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特別是 寵物業加盟連鎖經營業者,如有發現疑似狂犬病病歷,應立即通報動保處,以便動物防疫單位進行採樣及送驗等防疫工作。另出售寵物應據有銷售寵物許可執照外,出售寵物還應提供寵物經獸醫診斷並開立健康證明文件、證明寵物來源之血統證明文件及相關就醫與施打預防針之記錄資料等,以為品質保證並杜絕日後爭議發生。
北市動保處呼籲民眾「不棄養寵物」 「不接觸野生動物」 「要定期施打動物狂犬病疫苗」便可有效降低狂犬病發生風險 臺北市動物保護處(以下簡稱動保處)表示,因應目前國內日前發布首例野生動物(鼬獾)之狂犬病病例,一般民眾只要遵循「二不一要」原則,「不棄養家中寵物」、「不至山區接觸野生動物」及「每年主動為家中飼養犬貓施打動物狂犬病疫苗」,便可簡單且有效杜絕家中寵物和病原之接觸,使疾病發生風險降至最低。 動保處表示,雖7月16日農委會防檢局已確診出國內首例野生動物(鼬獾)之狂犬病病例,但臺灣地區,包括臺北市在內,自88年起持續主動進行流浪犬隻之狂犬病監測,至今皆未檢出狂犬病病毒;且臺北市狂犬病疫苗施打率每年至少都達到5成,屬全國之冠,並持續提昇中,今(102)年度至6月底也已完成41,954頭注射。 臺北市目前尚無動物狂犬病疫情,且每年均持續辦理各項防治工作;此外,因應本次病例之發布,已強化以下防疫應變措施,包括: 一、加強野生動物監測與宣導,於接獲傷亡野生動物即送畜衛所進行監測檢驗,及早偵測,立即釐清疾病來源。 二、與臺北市獸醫師公會合作,將於1個月內完成臺北市臨近山區(北投、士林、文山、內湖、南港等區)巡迴免費家犬貓狂犬病疫苗預防注射,提供免費疫苗加強狂犬病預防注射及宣導。 三、 已緊急採購狂犬病疫苗2,500劑及緊急採購牌證2萬份,並已於7月17日函請農委會防檢局申緊急提供1萬劑之儲備疫苗因應。 四、 加強疫情通報並建立聯繫窗口,若發現疑似狂犬病病犬、貓或野生動物,經獸醫師診治有恐水症等神經過度興奮症狀病例,或傷亡之食肉目動物屍體時,請立即播打1999或動保處救援專線:87913064-5通報。 五、 加強宣導民眾不要任意棄養犬貓等寵物,否則經查有棄養情事,將依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至少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罰鍰。 六、 加強宣導民眾儘量不要讓犬貓等寵物接觸野生動物,要求飼主務必攜帶飼養犬貓等寵物施打狂犬病疫苗,否則經稽查未為家犬貓施打狂犬病疫苗之飼主,將依臺北市畜犬管理辦法第4條及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規定,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七、 加強宣導民眾於野外活動時勿接觸野生動物,杜絕與病原接觸,使感染風險可能性降至最低,如被動物咬傷應立即就醫。
因應台灣隔了52年再度發生狂犬病疫情,狂犬病病毒主要是透過唾液傳播,經由動物咬傷而傳播,所有哺乳動物皆會感染,潛伏期約1至3個月,新北市政府農業局(以下簡稱農業局)宣導家中飼養寵物民眾不要恐慌,只要掌握以下步驟,可以有效避免狂犬病入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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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編號:17397 | 發表對:17397 回應 | ||||||||
王品公司認為被檢舉人未經確認是否侵害其專利權即散發警告函之行為,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規定,遂向公平會提出具函檢舉
,略以:按寵物鼠籠內之轉輪,乃寵物界十幾年來通用在寵物鼠籠內之基本配件,王品公司進口亦超過十餘年,惟被檢舉人上興鳥行分別於101年8月15日、18日以電子郵件寄發警告函予酷比寵物、天使貓小棧、阿肥寵物生活館等網路賣家,渠等函中指稱王品公司寵物鼠籠內之轉輪,涉及侵害該行所有之專利權,請渠等提供系爭商品來源及廠商,並要求下架系爭商品。 經公平會調查被檢舉人僅憑網路賣家所刋載之平面圖樣,在未依據任何具體侵權事實之情況下,即輕率宣稱鼠籠非被檢舉人所出產之商品,均涉及侵害其專利權,難謂非屬「權利濫用」;且本案網路賣家基於不涉及侵權爭議下,主動下架系爭商品,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 因此公平交易委員會(簡稱公平會)於第1120次委員會議決議上興鳥行不當寄發侵害專利權警告函之行為,核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 ,處以新臺幣5萬元罰鍰,並命該事業停止前述違法行為。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若有需要寄發侵害專利權警告函前,應確認權利確實有受侵害 ,且注意勿超越「善意警告」範圍,譬如立刻要求供貨廠商提出說明或切結保證絕無侵犯他人專利權情事,或者要求提供系爭商品來源及廠商,並要求下架系爭商品,以避免「權利濫用」,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規定。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業者,營利事業對於閒置固定資產提列折舊,應先行檢視營利事業原採用折舊提列方法,倘為工作時間法或生產數量法,則其未供營業上使用而閒置機器設備或資產,不得續提列折舊,以免遭剔除補稅。
公平交易委員會(簡稱公平會)於4月24日第1120次委員會議決議上興鳥行不當寄發侵害專利權警告函之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處以新臺幣5萬元罰鍰,並命該事業停止前述違法行為。 公平會表示,本案緣檢舉人王品寵物用品有限公司(下稱王品公司)具函檢舉,略以:按寵物鼠籠內之轉輪,乃寵物界十幾年來通用在寵物鼠籠內之基本配件,王品公司進口亦超過十餘年,惟被檢舉人上興鳥行分別於101年8月15日、18日以電子郵件寄發警告函予酷比寵物、天使貓小棧、阿肥寵物生活館等網路賣家,渠等函中指稱王品公司寵物鼠籠內之轉輪,涉及侵害該行所有之專利權,請渠等提供系爭商品來源及廠商,並要求下架系爭商品,王品公司認為被檢舉人未經確認是否侵害其專利權即散發警告函之行為,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規定,遂向公平會提出檢舉。 公平會復表示,本案被檢舉人所有之「寵物籠具的轉輪結構」發明專利,係為一種寵物籠具的轉輪結構,而轉輪僅係寵物籠具商品內之一種配件,然被檢舉人僅憑網路賣家所刋載之平面圖樣,在未依據任何具體侵權事實之情況下,即輕率宣稱鼠籠非被檢舉人所出產之商品,均涉及侵害其專利權,難謂非屬「權利濫用」;且本案酷比寵物、阿肥寵物生活館、天使貓小棧等網路賣家基於不涉及侵權爭議下,主動下架系爭商品,爰堪認已有檢舉人之交易相對人因系爭警告函而心生疑懼,並下架停售檢舉人系爭商品,故被檢舉人所為應屬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核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
以上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新聞稿
利家毛刷公司於101年5月17日委請信義聯法法律事務所寄發律師函予永洪貿易公司之下游通路商,律師函中陳稱利家毛刷公司為第M314550號「防鬆脫之齒縫」新型專利之專屬被授權人,永洪貿易公司銷售之「刷樂牙間刷SSS超極細」已落入前開專利範圍內。 公平交易委員會復查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之公告資訊,利家毛刷公司於101年5月17日寄發律師函前尚未取得經濟部智財局准予專利授權登記,利家毛刷公司在尚未取得經濟部智財局核准第M314550號新型專利授權登記,稱其為系爭專利之專屬被授權人,核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之規定。 公平交易委員會於第1112次委員會議決議,利家毛刷有限公司被檢舉不當寄發律師函乙案,認屬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之行為,並命其立即停止前項違法行為。因101年6月21日利家毛刷公司已補正完成該專利授權登記,且系爭信函受信者亦未將系爭商品予以下架,系爭發函行為對交易秩序之危害尚屬輕微,公平交易委員會爰不併處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若有需要寄發侵害專利權警告函,應確認權利確實受侵害 ,且注意勿超越「善意警告」範圍,譬如立刻要求供貨廠商提出說明或切結保證絕無侵犯他人專利權情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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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發生治療心絲蟲的動物用偽藥案件,目前第1波調查結果並未有流入北市的情形,且北市獸醫師公會業已通知所屬開業或執業會員,不得使用來路不明之動物用藥品。動保處將,為確保本市寵物就醫品質及安全,積極配合檢調後續的調查工作,明年起將嚴格執行動物用藥品販售店家之訪查頻度及查緝取締強度。 臺北市動物保護處非常重視動物用偽禁藥查緝及非法販售問題,動保處近2年已持續辦理動物用藥品查緝及宣導,100年針對寵物用品相關業者進行宣導訪查計有165家,101年針對獸醫診療機構宣導訪查計有199家,自99年至今,已有12件違法販賣動物用藥品案件遭裁罰,每件裁罰金額自新臺幣4萬5千元至9萬元不等,另有5件涉及偽禁藥案件已移送臺北市地檢署偵辦。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寵物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於購買及使用動物用藥品時,需認明包裝或標籤上有許可證編號及註明「動物藥入字」或「動物藥製字」之字樣,若對藥品有疑問,可上「動物用藥資訊服務網(http://163.29.152.42/Animal/)」依品名及許可證編號查詢。 另出售寵物應據有銷售寵物許可執照外,出售寵物還應提供寵物經獸醫診斷並開立健康證明文件、證明寵物來源之血統證明文件及相關就醫與施打預防針之記錄資料等。
潘懷宗議員辦公室會同台北市獸醫師公會於101年12月28日召開記者會,針對日前國內爆發治療心絲蟲的動物用偽藥,經媒體披露造成民眾恐慌情形進行澄清說明,並教導民眾分辨動物用藥品真偽(如附件1)。臺北市動物保護處(以下簡稱動保處)表示非常重視動物用偽禁藥查緝及非法販售問題,並將加強查緝取締的強度。動保處近2年已持續辦理動物用藥品查緝及宣導,100年針對寵物用品相關業者進行宣導訪查計有165家,101年針對獸醫診療機構宣導訪查計有199家,自99年至今,已有12件違法販賣動物用藥品案件遭裁罰,每件裁罰金額自新臺幣4萬5千元至9萬元不等,另有5件涉及偽禁藥案件已移送臺北市地檢署偵辦。明年起將嚴格執行動物用藥品販售店家之訪查頻度及查緝強度。 動保處另表示本次國內發生治療心絲蟲的動物用偽藥案件,目前第1波調查結果並未有流入本市的情形,該處將積極配合檢調後續的調查工作,確保本市寵物就醫品質及安全。除本市獸醫師公會業已通知所屬開業或執業會員,不得使用來路不明之動物用藥品。另本案於12月19日經媒體報導後,該處即於第一時間啟動本市獸醫診療機構之抽查,截至目前已完成20家抽查工作,後續將陸續完成排定之抽查工作。同時動保處也籲請獸醫診療機構獸醫師協助擔任把關工作,倘有不法業者兜售不明動物用藥品,應即時通報該處查處,以免誤觸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規定。 動保處表示因國內寵物業產值日增,避免不肖業者覬覦市場,進而輸入或製造動物用偽禁藥品,影響寵物醫療品質及動物藥品之秩序,明年度更加強動物用藥品販售業者之宣導訪查工作,以防患於未然。呼籲民眾於購買及使用動物用藥品時,需認明包裝或標籤上註明「動物藥入字」或「動物藥製字」之字樣及許可證編號,若對藥品有疑問,可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所設之「動物用藥資訊服務網(http://163.29.152.42/Animal/)」依品名及許可證編號查詢藥品內容、包裝、成份等資料。 行政院農委會業已於95年3月9日訂定發布「檢舉動物用偽藥禁藥及劣藥獎勵辦法」,檢舉製造或輸入動物用偽藥者依法可獲得檢舉獎金20萬;檢舉使用或販賣動物用偽藥者,亦可獲得檢舉獎金15萬元,請民眾勇於向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各縣事主管機關檢舉。並請民眾至獸醫診療機構或獲准販賣動物用藥品之店家購買動物用藥品,安心有保障。 以上資料來源
:臺北市政府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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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編號:17329 | 發表對:17329 回應 | ||||||||
目前寵物寄宿業者林立,但服務品質良莠不齊,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接到寵物寄宿之,有消費者將寵物寄宿接回後發現寵物有跳蚤及耳朵發炎的狀況,導致消費糾紛案件。 為將心愛寵物尋找寄宿旅館時,消費者應依動物保護法及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之相關規定,慎選合法業者,經營寵物繁殖、買賣或寄養的業者,應挑選具有專業資格之專任人員1人以上,依法領得營業證照業者,且將許可證懸掛於營業場所明顯處,才能減少糾紛發生。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寵物開店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除應依法領得營業證照業者,且將許可證懸掛於營業場所明顯處,具有專業資格之專任人員1人以上外,還應就寄宿費用、寵物進食習慣、健康狀況、特殊習性或需求等做好雙向溝通,且將雙方權利義務形諸文字載明於契約中,以減少爭議糾紛發生。
消保官表示,依動物保護法及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之相關規定,經營寵物繁殖、買賣或寄養的業者,應置具有專業資格之專任人員1人以上,檢附相關文件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依法領得營業證照始得為之,且應將許可證懸掛於營業場所明顯處。倘有業者未經許可即從事寵物寄宿之營業,依動物保護法第25-1條規定,可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一般消費者如欲查詢業者是否經主管機關許可營業,或業者記載之許可證字號是否為真實,可以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網站(網址:http://www.coa.gov.tw->動物保護資訊網)查詢合法寵物業者,亦可向本市動物保護防疫處寵物事業管理組洽詢。
以上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新聞稿
寵物過年商機一年比一年看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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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編號:17272 | 發表對:17272 回應 | ||||||||
有民眾向法制局申訴,該民眾透過網路向業者購買一隻迷你杜賓犬,經接回家後,該犬隻即陸續發生軟便及嘔吐現象,將犬隻送請獸醫診治,經住院醫療一周後宣告不治,因此要求業者必須賠償醫藥費、住院費及當初購買價金,總共新台幣1萬2千元。 業者主張其交付之犬隻係健康正常,且已打2合1之疫苗,不知為何犬隻會突然生病;法制局消保官認為,寵物於法律之認知上係為「物」之概念,業者於交付時已有病徵,則該業者即須負物瑕疵擔保責任,若該瑕疵為重大而無法補正瑕疵,則消費者可主張解約退費,並請求損害賠償。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寵物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出具獸醫檢查合格之健康證明書及公會出具之血統證明書,以為品質保證並杜絕爭議。 出售寵物應據有銷售寵物許可執照外,出售寵物還應提供寵物經獸醫診斷並開立健康證明文件、證明寵物來源之血統證明文件及相關就醫與施打預防針之記錄資料等,以為品質保證並杜絕日後爭議發生。
以下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新聞稿
本府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下稱消保官)日前接獲民眾申訴,稱其透過網路向業者購買一隻迷你杜賓犬,經業者運送至指定地點,並經該民眾接回家後,該犬隻即陸續發生軟便及嘔吐現象,該民眾發現此一情形,便將該犬隻送請獸醫診治,經住院醫療一周後,仍宣告不治,該民眾傷心不已,要求業者必須賠償醫藥費、住院費及當初之購買價金,總共新台幣1萬2千元。消保官審閱相關資料後,邀請申訴人及業者至市政府協商,業者主張其交付之犬隻係健康正常,且已打2合1之疫苗,不知為何犬隻會突然生病;惟消費者認為,該犬隻自其收到即發生軟便之病狀,隔天便發生嘔吐,可見該犬隻於業者交付時,便已生病,然業者仍將生病之犬隻交付給消費者,致使消費者為照顧該犬隻,而付出高昂之醫療費用,故主張業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以上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新聞稿 非法寵物繁殖買賣業者稽查專案行動展開稽查!臺北市動物保護處(動保處)自今年4月份至12月份針對全市領有及未領有特定寵物業許可證相關產業者,合法販售犬隻的業者共計42家;一般其它寵物業者共計三百多家,實施「100年度臺北市非法寵物繁殖買賣業者稽查專案行動實施計畫」。
本稽查行動可能遭遇之情況與處理方式如下:
寵物店賣寵物服飾的旺季約有40幾天的銷售時間,往往是在第一次寒流來到過完年假止,一過完年,會替寵物買服飾的飼主就會明顯減少許多。寵物服飾市場,高低價寵物服飾老手們早就盤據該市塲,從大陸進口的低價品,他們的取得成本每件不到35元,光憑進貨相較下你根本沒什競爭力,走高價路線你又要賣給誰?所以你是新開的寵物店要介入販賣這寵物服飾市場會很不易經營。 不過寵物服飾還有一很不好做的原因是,一年約只能做一批的生意,因為在台灣寵物穿衣服一年只有3~4個月冬天期間比較常見,一年其他期間在台灣有穿衣服的寵物畢竟是少數。 如你真想從事指點你一條明路,你可從事明確且貼心的服務來增加其價值,如現場可行的尺寸修改定做寵物服飾、送貨到府等,另外也可以將自行設計的寵物服飾款式投稿寵物雜誌來吸引飼主的注目,開擴網路訂購商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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